导游IC卡遗失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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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持证人导游IC卡遗失 |
1、《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校验,初级导游IC卡无需提供导游员等级证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纸质的完整的《导游IC卡申请表》(一式三份)(挂靠单位必须在上面盖章、必须贴照片)。 4、提交电子版《导游IC卡申请表》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 288*385、bmp格式、红底。发送至邮箱laiwulvyou@163.com。 5、《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的证件遗失作废声明(满一个月且整版完整报纸)。 6、所属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件遗失证明。 |
1、开具遗失证明。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属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2、填写《导游IC卡申请表》。填写《导游IC卡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3、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持证人到省级以上报纸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4、办理补证手续。持证人持以上办理所需材料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办理补正手续。 5、审核提交材料。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将材料提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重新制作导游IC卡。 |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导游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 |